【人才引进】黔南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3月16-20日报名)

更新 2025-03-14 09:11:00 阅读 242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健系统人才结构,满足医疗服务用人需求,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引进机制,全力汇集医疗领域优秀人才。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引进共8个岗位12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专业及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4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专业要求:

(1)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2)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后面附有括号的,按照括号外的专业名称审核;岗位专业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

(3)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一级学科,以及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中(附件2)“其他备注说明栏”应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将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提供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

6.各人才引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

证等其他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2020年—202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审查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3.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4.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到高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至2025年3月20日下午17:00止。

网上报名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3:00前带上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对象。

3.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3:00止。

现场报名人员,带上所需报名材料在报名点现场报名,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于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对象。

4.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贵阳市北京路4号)广场。

5.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5)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填写《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附件2);

(8)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份。

6.报名要求:①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引才公告、《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引才岗位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符合引聘条件的不得报考;②报名信息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意环节发现与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初评和测评

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初评和测评对象。初评和测评方式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的人数确定。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含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测评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测评环节人选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本次人才引进可不设开考比例,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24(含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测评方式为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测评。

初评面试的时间和报名人数较少岗位的测评时间,于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当日15:00进行。需要初评的岗位测评时间于初评结束后第二日在招聘高校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评、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当日,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或名额空缺的,经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按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测评试题从备用考题中抽取确定,测评成绩以第二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和名额转入下一场招聘进行。

(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体检必须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医务人员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环节中发现不适宜引进情形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①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②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③拟聘对象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④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⑤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⑥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或误解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引进各环节中,若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考务机构或引才单位与之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

荔波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人才科:0854-3616708

附件:

附件2: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1: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xlsx



荔波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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