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进行。笔试结束后,通过对答题卡的评阅、审查、复核等工作程序,现评卷工作已结束。按照《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将考生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资格复审考生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在考试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掌握确凿证据者,请在公示期内予以举报。现将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3天(2018年8月1日至8月3日)。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8月3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
三、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8月6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
四、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五、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应当注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的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7.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1份。
8.报考层级为“县市”岗位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报名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黎平县招考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直接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期不再公示,待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示。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举报电话:0855-6221555(县纪委监委)
0855-6223326(县招考办)
附:黎平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表.xls
黎平县招考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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