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盘州市总工会关于盘州市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考察政审的公告

更新 2018-07-26 17:10:00 阅读 14864 编辑 新西南教育


    经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盘州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中,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内容:严格按《招聘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四、考察地点:盘州市总工会4楼办公室

  五、考察对象需提交的资料(2018年8月10日前交到盘州市总工会4楼办公室)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需提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四)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已辞职人员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原件;

  (六)考生本人人事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盘州市总工会组成考察工作组,市总工会两名以上党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应当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察工作,善于识别人才。

  (二)考察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2、汇报考察结果,并提出考察意见;

  3、处理考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考察内容及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察的全面性、公正性;可采取个别座谈、倾听周围同志意见、查阅档案的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填写《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政审考核登记表》,提出考察定性意见(建议聘用或建议不予聘用)。并于2018年8月12日前将《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政审考核登记表》报送到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备案。

  咨询电话:0858-3677096

  特别提示:

  考察期间,请考生于2017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盘州市总工会4楼办公室领取提档函,并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察的,其行为将记录在相关人事考试诚信档案中,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附件1_ 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xlsx


  盘州市公开招考聘用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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