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人民法院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拥军爱民光荣传统,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2018年度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18年9月的退役军人;
2、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人民司法事业;
3、工作态度认真,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勇于奉献,有吃苦耐劳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5、贵定籍退役军人可优先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5名。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贵定县人民法院四楼政工科(贵定县城关镇庆熙路29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应聘者联系电话或者微信号、QQ号。
(二)招聘方式
1、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地点:贵定县人民法院党建陈列室(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在招聘过程中,经多次联系,电话均未接通,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劳动合同: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为我院合同制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即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院研究,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本院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电话费),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按评定的等次发放3000元—5000元不等的绩效奖金。
五、其他
本简章由贵定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854-5220341。
贵定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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