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水县纪委专职民生监督员聘用和管理工作方案》(惠纪通〔2018〕4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民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建设一支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民生监督队伍,实现精准监督,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请专职民生监督员的背景
(一)根据州委、县委对民生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街道纪工委于2015年底开始启动村级民生监督员选聘工作,2016年结合村级换届,在全镇28个村选聘28名村级民生监督员,民生监督员每人每月按照300元标准给予补助。村级民生监督员设立以来,对监督村级民生资金项目及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于不能做到专职,且报酬低,导致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未能将有效的精力投入到民生监督工作。为能更好发挥民生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根据县纪委要求,决定解聘全镇28个村村级民生监督员,报酬发至2018年9月份,由街道纪工委选聘专职民生监督员开展民生监督工作,与街道纪工委共同办公。
二、名额确定
涟江街道选聘2名专职民生监督员。
三、专职民生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专职民生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地:惠水县涟江街道;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熟悉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非村干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纪、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专职民生监督员招聘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各级现任的“两代表一委员”、退伍军人、村支“两委”后备干部及精准扶贫户人员等优先聘用。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涟江街道纪工委办公室报名。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精准扶贫户需镇扶贫站出具精准扶贫户证明。
(二)办理聘用手续。求职者与街道纪工委达成用工意向后,由街道纪工委填写《惠水县专职民生监督员聘用表》,提交相关资料报县纪委备案,由街道纪工委按照择优聘用原则公示一周后聘用。
五、专职民生监督员待遇
(一)工资标准。专职民生监督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
(二)社会保险。在聘用期限内,从专职民生监督员工资中由单位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民生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情况;
(二)对村(居)务公开,民生项目实施,民生资金物资分配、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进行监督;
(三)直接向街道纪工委反映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职民生监督员的管理
(一)专职民生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街道纪工委负责专职民生监督员的招聘(劳动关系的建立)、辞退(劳动关系解除)、工作安排、考勤、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专职民生监督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与街道纪工委上班时间一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确定工作时间。
(三)专职民生监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街道纪工委的安排和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专职民生监督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由镇政府负责,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按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五)建立专职民生监督员有序进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专职民生监督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能职责或拒不服从街道纪工委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将进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并报县纪委备案。
(六)专职民生监督员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纪工委报县纪委审核备案后,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
1.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工作纪律松懈的;
2.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
3.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
4.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涟江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办事处一楼108室)
联 系 人:杨通米 0854-6229570
中共涟江街道纪工委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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