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湄潭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 2018-09-13 15:13:00 阅读 9560 编辑 新西南教育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确保我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8]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20日)

1、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报本专业教师资格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阶段(2018年9月12日-10月31日,其中10月1日—7日系统关闭)

1、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指导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2、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①申报人员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②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按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③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9日期间的工作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确认工作中严格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四、体检阶段(2018年11月12日—11月15日)

1、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五、认定阶段(2018年11月21日-11月30日)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黔教职成发(黔教职成发〔2013〕370号)规定,关于贵阳市女子职校等41所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①修学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成绩合格;②有教育实习记载且成绩合格;③修学申报学科教材教法课程且成绩合格。上述三项缺一不可。

2、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30日,复查结束后将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8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iedu.cn/)

4、获得认定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请于2018年12月15日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六、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七、其他事宜

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2.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校须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

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湄潭县的申请人员于2018年11月1日——11月9日期间(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咨询电话:0851-24257176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的照片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须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填写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备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⑥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或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⑧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⑩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需提供)。

申报人需用A4纸自行打印填写各种表格(《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除外)和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摆放。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4、交纳教师资格体检费用

申请者的体检由湄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指定体检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5、信息查询

(1)2018年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网址: http://www.zyiedu.cn/)

(2)湄潭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公示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meitan.gov.cn/index.shtml

附件: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doc

附件: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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