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01号)和铜仁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沿河籍(或沿河生源)2017届、2018届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8年计划安排131名。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就近就地见习为主的原则,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见习计划和岗位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
二、就业见习保障政策
(一)见习时间为原则上确定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满后自动离岗。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沿河自治县为1470元/月),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才交流中心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名要求: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两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沿河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
五、审核推荐
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由县“引导办”根据报名情况,通过推荐、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六、体检
8月下旬,县“引导办”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乡镇、社区、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
七、派遣
2018年8月30日前由县“引导办”对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下文派遣至见习单位见习。
八、见习管理
(一)县“引导办”定期和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和见习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要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
(二)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毕业生留用。
(三)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县“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县就业见习单位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商业保险发票及保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预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4.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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