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赤水市人民医院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 2018-08-27 09:08:00 阅读 11003 编辑 新西南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赤水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1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赤水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职位见《赤水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学历、专业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户籍不限。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服从医院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要求,详见《赤水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8年6月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不能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资格条件资料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赤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2)(医院6号行政楼3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赤水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3)小二寸免冠近照2张。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有关信息、资料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医院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可以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8年 9月 5-6 日(两天)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医院组织人事科(2)(医院6号行政楼三楼)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 笔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8: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赤水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下午:2: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赤水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赤水市人民医院官网和赤水市人民医院微信号gzcsyy”进行公示。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赤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赤水市人民医院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赤水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赤水市人民医院官网和医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我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试用及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试用科室写出试用鉴定,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记入医院聘用工龄。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

按赤水市人民医院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赤水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851-22824002

对违反规定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赤水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2824002(赤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18985206547



    附件下载/附件1:招聘职位表、附件2: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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