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50人:8月21日-22日报名)

更新 2018-08-22 09:02:00 阅读 13699 编辑 新西南教育


根据《2018年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调整实施方案》,按照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我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县域内公开选调教师,具体选调岗位详见《2018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一览表》。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初中:全县超编学校超编学科乡镇初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2.小学:全县超编学校超编学科乡镇初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及超编的小学片区(以大学区为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3.幼儿园:全县超编乡镇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4.信息技术学科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办事严谨细致,能够吃苦耐劳,有团队意识、大局观念强。

  3.具有三年及以上任教经历。

  4.学历及资历:

  (1)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学科相符。

  (2)报考小学语文学科教师毕业证专业为文科类, 报考小学数学学科教师毕业证专业为理科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必是本专业学历,并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专业不限。

  5.选调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报名时须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身体健康。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县教科局机关公示栏向社会公布选调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联系电话5227633。

  3.报名时需交材料:

  (1)《2018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标准彩色照片2张。

  (5)《2018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选调教师业绩量化评分表》1份。

  (6)按照业绩量化表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材料。

  (7)按照加分项目表提供家庭状况材料。

  (8)报名当日必须提供业绩量化和加分项目材料,否则视为无,以零分记。

  (二)资格审查

  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教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当场进行,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结果于考试前一天在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县教科局机关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考试

  报考音体美及信息技术学科、幼儿园岗位的教师采取本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其他岗位的教师按“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考试(不再进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业绩量化占总成绩的30%,在考试成绩和业绩量化成绩基础上,附加“家庭情况”分(详见附表4),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选调(同一所初中被选调人数不得多于该校超编学科教师数,小学和幼儿园选调人数不能大于学区和幼儿园超编数)。

  (一)考试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二)考点统一设在剑河县第三中学。

  (三)考试人员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14:0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科局政工股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选调人员确定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选调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选调对象。如遇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也可以参加笔试或技能测试,但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选调录用。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县教科局机关公告栏向社会公示成绩及确定选调人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举报电话:522763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根据人事调动程序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5227633

  

附件下载请点击.zip


  剑教科〔2018〕176号附件1、2、4:职位表、报名表、业绩表.加分表.xls剑教科〔2018〕176号

  附件3:2018年剑河县城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域内公开选调教师业绩量化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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