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正安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公告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21-06-30 17:42:00 下载附件



根据《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遵义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1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组织方式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和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有关规定,公务员(选调生)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共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73人(名单附后)。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8:00。

2.体检集中地点:中共正安县委组织部(贵州省正安县行政中心A区5楼会议室)。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达指定体检集中地点。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项目增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试用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五、相关事宜

1. 体检费用:公务员和选调生职位450元/人,人民警察职位500元/人,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7月5日下午15:00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缴纳体检费用及领取并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请考生准备好现金并现场交县委组织部公管股(511办公室),由公管股统一向体检医院支付。

2.持证要求: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并记入诚信档案。

3.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体检当日集中报到后,考生须按体检工作人员要求主动将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宣布考生体检序号后至体检结束期间,有携带或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医疗单位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5.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体检前3日,注意休息和饮食,勿熬夜,不要进食过于油腻和太甜太咸的食物,不要饮用酒类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以后不要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认真阅读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准备。

附件:1.正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正安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1:

正安县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及代码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备注

1

0211遵义市正安县

01

10128320113


2

0211遵义市正安县

01

10128170228


3

0211遵义市正安县

01

10128170227



附件1-2:

正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考号

备注

1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10207601检察官助理

29211107


2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10207601检察官助理

29211108


3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10207602检察官助理

29211113


4

正安县人民法院

10207701党务人员

29211116


5

正安县人民法院

10207702法官助理

29211119


6

正安县人民法院

10207702法官助理

29211123


7

正安县人民法院

10207702法官助理

29211121


8

正安县劳动就业局

10207801工作人员

29211128


9

正安县劳动就业局

10207802工作人员

29211201


10

正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0207901会计人员

29211204


11

正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0207901会计人员

29211215


12

正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0207901会计人员

29211206


13

正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0207901会计人员

29211214


14

正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0207902会计人员

29211216


15

正安县消费者协会

10208001工作人员

29211220


16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08101工作人员

29211224


序号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考号

备注

17

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10208201工作人员

29211225


18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10208301基层分局工作人员

29211228


19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10208302基层分局工作人员

29213001


20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10208303基层分局工作人员

29213005


21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10208304基层分局工作人员

29213007


22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10208305基层分局工作人员

29213012


23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10208306基层分局工作人员

29213013


24

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10208401工作人员

30213322


25

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10208402工作人员

30213325


26

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10208403工作人员

30212703


27

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10208403工作人员

30212704


28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12


29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11


30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15


31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10


32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24


33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08


34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1工作人员

30213407


35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2工作人员

30212218


序号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考号

备注

36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2工作人员

30212228


37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2工作人员

30212224


38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2工作人员

30212216


39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2工作人员

30212221


40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11


41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07


42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08


43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09


44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23


45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25


46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3工作人员

30212814


47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4工作人员

30210422


48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4工作人员

30210420


49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4工作人员

30210425


50

正安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10208504工作人员

30210419


51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1民警

29212601


52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1民警

29212602


53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2民警(金融财会)

29212314


54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2民警(金融财会)

29212313


序号

报考单位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考号

备注

55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3民警

29212319


56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3民警

29212321


57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4民警

29212325


58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4民警

29212328


59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5民警

29212404


60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5民警

29212405


61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5民警

29212409


62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6民警

29212414


63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6民警

29212413


64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7民警

29212419


65

正安县公安局

20201407民警

29212422


66

正安县新州镇

3021540101职位

29212611


67

正安县杨兴镇

3021550101职位

29212614


68

正安县杨兴镇

3021550101职位

29212615


69

正安县流渡镇

3021560101职位

29212621


70

正安县和溪镇

3021570101职位

29212625



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为准确反映各位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和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在体检前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遵守:

1.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当日上午7:00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记入诚信档案。

2.考生集中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前的准备工作,集中前往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项目增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试用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相关文件以及本次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4.扫描“贵州健康码”并确认“绿码”后,将所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上交统一暂存再确定体检序号。否则,在宣布考生体检序号后至体检结束期间,一经发现仍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体检资格。宣布体检序号后,须在《体检考生抽签顺序表》指定位置处签名(要求书写工整)。

5.体检过程中考生发现体检医生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告诉带队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分组进行,考生必须听从小组带队人员和医生的指挥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不得无理取闹。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积极配合医生、导医及带队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未体检完所有项目擅自退场或放弃某一项目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需经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确认后才可离开。

8.主检医师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才能判断的,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经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9.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检查结果的项目(如血压等)规定的所有项目有异议的,只能当场申请、当场复查。复查间隔时间15~30分钟,复查后考生、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应当场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复检。如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考生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检,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市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检并反馈考生,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结合工作实际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中间环节无论几次复查均称作“复查”或“复核”、“进一步复核”,当考生承诺放弃后,将最后一次复查结论作为复检结论,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

10.体检时,如实回答医生的病史询问。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带队人员的指导下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病史部分,不能遗漏,并在受检者签名处签名。

11.对隐瞒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及交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录用并记入诚信档案。

1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食。抽血后请按压针口2—3分钟,以免出血肿。采集尿检标本时,请取中段尿液。

13.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要穿连衣裙、紧身衣裤和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避免穿有装饰物(如亮片、金属扣、珠子、水钻等)的上衣,勿戴首饰,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4.女性受检者生理期勿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应在体检开始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15.体检前3天要少吃油腻或者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

16.在招考期间,尽量不要改变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要变更联系方式的,请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因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变动或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正安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编辑:新西南教育
来源: 立即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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