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观山湖区2021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 “双轨制”人员工作简章(4月6日-4月9日报名)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21-04-07 13:49:00 下载附件



为认真落实《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观党办发〔2020〕1号)精神,按照《观山湖区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进入“双轨制”人员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我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激励干部认真履职,努力工作,经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区聘派遣制人员(以下简称区聘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工作。为确保择优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2021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择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派遣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择优选聘工作在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组织实施。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30名。其中:观山湖区公安分局6名,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名,观山湖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20名。具体详见《观山湖区2021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选聘岗位均为辅助管理岗位。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6日前,在观山湖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岗区聘人员。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辅警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3.年龄在21周岁及以上(2000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在满足上述1、2、3条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2021年4月6日前,在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工作期间获得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8次季度考核优秀(注:4次季度考核优秀等同于1次年度考核优秀,季度和年度考核优秀可按比例换算;当年既获得季度考核优秀,又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只计算1次年度考核优秀;获得1次区级评比表彰或荣誉奖励可等同于1次年度考核优秀<授予单位应为区委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获得1次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或荣誉奖励可等同于2次年度考核优秀<授予单位应为市委市政府、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获得特殊荣誉奖项按照表彰荣誉相关级别规定予以认定,同时应与本职工作相关)。

(2)截止2021年4月6日前,在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8年及以上,同时不受第3条规定中的年龄限制。

5.区公安分局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1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2岗,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3岗。

6.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所聘用的中、初级专员,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2016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地质科技园3栋6楼608室)

报名所需资料:

1.观山湖区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8年)的工作证明。

5.在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工作期间,获得季度、年度考核优秀相关印证材料。例如:年度考核表、季度考核表、单位评优的会议纪要、发放奖励的银行流水、获得优秀奖励的发放表等。

6.本人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电子档(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内),携带U盘在报名时现场拷贝。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及相关印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择优选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及岗位选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选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区派遣聘用改革办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至4月17日上午9:00期间,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om.cn)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请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选聘计划数。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

笔试(百分制)、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进入面试环节时,同岗位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选聘岗位计划数。

4.01岗报考人员需参加由观山湖区公安分局组织的专项体能测试,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八、体检

体检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检。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报考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检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检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派遣聘用改革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选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统筹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报考01岗位人员的政审,按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标准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由考察组报经区派遣聘用改革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

在体检、考察政审、体能测试环节中,出现不合格者,经核实后,从总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择优选聘人员,确定为拟聘“双轨制”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二)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由各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拟聘“双轨制”人员签订派遣聘用合同,将拟聘“双轨制”人员派遣到相应部门(单位)工作。

本次公开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参照事业单位关于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择优选聘回避制度,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择优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7998297(区派遣聘用改革办)

监督电话:0851-8799874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监督专用电话)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适时发布的观山湖区2021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选聘简章》中所涉及岗位、资格条件等事项仅限于本年度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工作,择优选聘工作形成常态化后,各年度的选聘岗位、岗位数量、报考资格条件等,以当年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择优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选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负。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择优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网站发布的观山湖区2021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八)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派遣聘用改革办,报考人员查询《选聘简章》请登录“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九)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研究确定。

附件1.观山湖区2021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观山湖区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报名表.docx




编辑:新西南教育
来源: 立即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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