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事宜的公告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21-03-16 17:49:00 下载附件



毕节市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事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的规定,现将我市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考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分对象

根据《简章》规定,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我市具体加分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加分审查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1.审核方式:采取现场加分审核的方式。

2.审核时间:2021年3月28日—3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建议各位考生尽量安排于3月28日办理。

3.审核地点: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一楼。

4.咨询电话:0857-8319191。

根据《简章》规定,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

三、报送的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带条型码的《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招考单位初审意见栏可不盖章)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加分手续。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须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定期监测体温,若出现体温超过37.3℃的情况,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2.在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时,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入场检测时和入场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扎堆聚集。  

3.“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其所持的加分资料经消毒后,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体温≥37.3℃的人员,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其所持的加分资料经消毒后,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加分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5.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因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或代理人自负。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bijie.gov.cn/bm/bjsrsj/)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有关事项

在招录过程中,我市公务员招考各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请各位考生按照《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第六条“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的规定,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毕节市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职位表
序号 报考单位名称 报考职位名称 报考职位代码
1 七星关区大屯彝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员 10501701
2 大方县鼎新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10502501
3 大方县鼎新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10502502
4 大方县凤山彝族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10502701
5 大方县八堡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10502801
6 大方县星宿苗族彝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10503101
7 黔西县铁石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3901
8 黔西县红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4001
9 黔西县定新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4101
10 黔西县永鲆妥/span>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4401
11 金沙县马路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5201
12 金沙县太平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5301
13 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5401
14 织金县大平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6801
15 织金县自强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7001
16 纳雍县姑开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8201
17 纳雍县猪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8301
18 纳雍县左鸠戛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8401
19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10508501
2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10508502
21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10508503
22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人员 10508504
23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人员 10508505
24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行政人员 10508601
25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 10508602
26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员 10508701
27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场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员 10508801
28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羊街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员 10508901
29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秀水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员 10509001
3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岔河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员 10509101
31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员 10509201
32 赫章县雉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9401
33 赫章县结构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10509601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6日

编辑:新西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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