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雷山县人民医院补充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公告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18-07-21 17:36:00 下载附件



为加强雷山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雷山籍或雷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备案制临床医生23名。为做好此次公开补充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补充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0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作为本次补充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4楼)。

  3.报名费:免缴。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及《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补充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的方式确定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临床医学的报考人员只进行面试,无需参加笔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临床医学的报考人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对象:报名完毕,以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2日上午9:00-11:00。

  (2)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日下午14:00-17:30。

  (2)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4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

  (1)凡参加笔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临床医学的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报名完毕,以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3.面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四)成绩计算及发布

  1.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只需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考试各项成绩均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二)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三)体检工作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五)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雷山县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三)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公示

  (一)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聘用期满,雷山县人民医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须经雷山县人民医院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待遇

  备案制聘用人员按县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工资由县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十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雷山县监察委、雷山县人社局、雷山县卫计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只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进行公布,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十五、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979855(县医院)

  0855-3979862(县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5-3331010(县监察委)

  0855-3331181(县卫计局)

  0855-3336770(县人社局)

  附件:1.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补充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岗位一览表.docx

岗位

序号

岗位

类型

岗位

名称
(简介)

计划招聘人数

要求条件

学历、

学位

专业

要求

年龄

其他条件

1

卫生

专业

技术

住院医生

18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专业

18周岁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2

卫生

专业

技术

住院医生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

专科

临床医学

专业

18周岁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雷山籍或

雷山生源。

总计



23





  

    2.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补充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报名表.docx


  雷山县人民医院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0日



编辑:新西南教育
来源: 立即访问
招考日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