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面向1998—200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招聘60名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协勤人员简章(6月3-7日报名)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19-05-28 09:17:00 下载附件



为切实加大对贵定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施就业扶持,结合贵定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贵定县,1998年至2001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统筹安排”的原则,采取一次性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计划

  此次招聘职位为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的协勤岗位,岗位设置为公安(含交警)协勤人员40名,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20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安心和热爱基层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报名前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报名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4.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3)《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等相关单位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持有与原贵定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就业定向分配合同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个人意愿可直接聘用为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聘用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相应递减。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底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出现同一招聘职位末位并列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医院对体检情况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再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并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合格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安排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此次未被聘用的人员,可由县就业局免费提供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到县内或省外企业就业。

  六、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与所报考单位现有临聘人员待遇相同。

  七 、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854- 5221801(贵定县人社局)

  八 、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贵定县1998—200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扶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和研究。


编辑:新西南教育
来源: 立即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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