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升我局应急处突能力,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辅助执法人员(协管员),根据《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现招聘内容要求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辅助执法(协管员)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0㎝及以上;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对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因违纪被辞退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1、报名地点:兴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特勤大队办公室(栖霞路中段、 原油脂化工厂)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4月22日;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咨询电话:0859-3239918(特勤大队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
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采取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当事人,进入下一个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公布;考核合格发放聘用合格通知书,未接到通知的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面试合格录用后按以下待遇确定聘用工资。
1. 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5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2. 试用期满后聘用的复退军人月工资为23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3.试用期满后聘用的社会青年月工资为200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社会青年工资为23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4、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中途无特殊原因辞职的,需承担相应的服装费用。
六、体检
体检统一由考生自行组织。体检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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