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剑河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简章(12月2-8日报名)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22-12-01 17:26:00 下载附件

报名已结束
  • 招考人数: 6
  • 报名时间: 2022-12-02 09:00 ~ 2022-12-08 17:00
  • 报名入口: 剑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 笔试时间: 2022-12-13 09:00:00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增招留置看护辅警的批复》(剑府函〔2022〕636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伍辅警6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剑河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留置看护队伍辅警工作职责

  留置看护队伍辅警主要承担留置对象的看护及相关勤务,接受省、州公安机关留置工作协调管理指导机构统一调配,执行留置看护及相关勤务。在无看护任务时,县公安局负责管理和调度安排本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执行其他勤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年11月1日前具有剑河县户籍或剑河籍生源的城乡居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职学历;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文身、无近视、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7.身高条件:男性,1.65米以上;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列入2022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截至2022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截至2022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10.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剑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公示、体检、政审、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12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剑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3.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统一现场报名。现场填写《剑河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伍辅警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预先登录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公安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复退军人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同时出具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证明原件1份;

  ④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⑤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应随时关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和剑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如因考生未阅公告而未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剑河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比例在1:3以内的笔试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辅警岗位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工作由剑河县公安局和剑河县就业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40%,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1:00。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占40%,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剑河县公安局和剑河县就业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剑河县公安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00开始(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宜开展体能测试,则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为:25岁以下:1000米、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25岁以上:1000米、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定出体能成绩,体能成绩占20%,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占20%(体能测试各科成绩必须及格)。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

笔试、面试成绩、体能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

  拟定于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及剑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如有变动请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剑河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剑河县公安局统一部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剑河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⑤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通知的当日起,7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九、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执勤服、培训、奖励、保险、抚恤以及管理、工作运维等所需由县公安局负责,工资待遇按特(巡)警队员执行,经费列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考生所参加该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二)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发现有考生违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现象,应当场举报方能有效,过后举报不予受理。

  (三)在以上环节过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处理,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剑河县公安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各个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如实填写《剑河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报名及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考生进入考点前须通过“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场所码”等核验均为绿色,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另: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此外,请考生实时了解贵州省及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4.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作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剑河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剑河县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伍辅警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剑河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剑河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doc


                                    剑河县纪委县监委

                                    剑河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日


编辑:新西南教育
来源: 立即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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