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简章(11月21-25日报名)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22-11-21 19:47:00 下载附件

报名已结束
  • 招考人数: 2
  • 报名时间: 2022-11-21 09:00 ~ 2022-11-25 17:00
  • 报名入口: 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三楼办公室
  • 笔试时间: 2022-11-28 09:00:00

为不断充实城市管理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各项职能,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详情如下:


01.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恪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人才选拔原则,确保新招聘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02.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2名。


03、招聘条件

(一)限男性,退伍军人、有C1以上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二)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岁。

(三)文化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要求:身高165cm及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刑满释放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04、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2.报名地点: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三楼办公室。(西门广场老武装部内)。

3.报名所需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2)报名时有如下情况的一并提供: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笔试

11月28日上午9:00至11:30,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四楼会议室参加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

(三)面试

1.进入面试的对象: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进行确定。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2.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面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面试考点报到,按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若因无法通知到本人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者,后果自负。

4.面试分值: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政审环节。

(四)政审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进入政审环节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政审工作,政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政审不合格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1.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受社会监督。

3.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公示栏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过一个月试用期,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05、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1883元(含个人应缴各项保险的总工资),每年经考核合格者,逐年递增60元,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

3.优秀协管员奖励:(1)实行一线优秀协管员奖励制度。经当月考核优秀者另发放300元至500元;(2)半年、全年绩效严格按照《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4.协管员的制式服装由用人单位承担。

5.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剩余年限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负责自行缴清,达到法定要求后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

其他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224110。


编辑:新西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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