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考察的公告(第一批)

我要反馈 更新时间:2018-08-20 10:00:00 下载附件



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中,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内容:严格按《招聘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8月26日

四、考察地点:各招聘单位

五、考察对象需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档案;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已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六)已辞职人员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原件。

六、工作要求

(一)负责考察单位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工作组由本单位两名以上党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应当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察工作,善于识别人才。

(二)考察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2、撰写考察材料;

3、汇报考察结果,并提出考察意见;

4、处理考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考察内容及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察的全面性、公正性;可采取个别座谈、倾听周围同志意见、查阅档案的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结论性的考察材料,同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定性意见(建议聘用或建议不予聘用)等。各招聘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26日前将考察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及《录(聘)用审批表》报送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咨询电话:0858-3635099

特别提示:

考察期间,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察的,其行为将记录在相关人事考试诚信档案中,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附件_盘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及卫生类)工作人员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编辑:新西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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