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2021贵州金沙县中医医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30人简章(9月15-16日报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08 11:43:00 下载附件

报名已结束
  • 报名时间: 2021-09-15 00:00 ~ 2021-09-16 00:00
  • 招考人数: 30
  • 劳动关系: 编外合同
  • 线上报名地址: 金沙县中医医院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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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中医医院2021年紧急面向社会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金沙县中医医院2021年紧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金沙县中医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康复、预防、科研、教学等为一体的三级中医综合医院。医院规划面积9万余平方米,医院目前总面积2.2万平方米。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临床医疗安全,提升我院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紧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金沙县中医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招聘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沙县中医医院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中医医院2021年紧急面向社会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学历、资格等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15日及以前出生),临床护理30周岁及以下(1991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临床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1年7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四)截至2021年7月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八)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截止2021年9月1日前仍未毕业或结业的脱产学习的硕士及以上的研究生和规培生。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待遇

(一)按金沙县中医院院聘用人员工资规章管理制度标准发放;

(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自付部分从工资扣除);

八、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 9 月 8 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6日

2.报名地点:金沙县中医医院行政楼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金沙县中医医院2021年紧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打印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6.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及《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有职位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九、考试方式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人事科领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只有一人报名应聘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对应聘者政治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有效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4.笔试、面试考试地点:另行公告。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科研领域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金沙县中医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金沙县中医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21527/151861357**

监督电话:金沙县中医医院监察室  138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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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中医医院

2021年9月8日


编辑:新西南教育
招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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