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97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合署)、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3760人。
学校“因甬而生”,前身是1983年宁波自主创立的第一所综合性高校宁波高等专科学校,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校 “因德而立”,是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学校“因用而强”,秉承应用型办学传统,坚持卓越引领、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全面融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近年来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模式,争试点创示范,为加快建成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
2014年入选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
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
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工程百所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
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
二、办学条件和培养目标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重视学科建设,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学校以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为契机,实施“产教融合”和“教育国际化”双轮驱动战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实、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36亿元。
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成效显著;专业设置紧密对应区域产业结构,应用型专业达90%以上。
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优势专业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市品牌专业2个,市特色专业4个,市级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群2个。
瞄准国际工程师培养标准,通过专业认证促进人才培养国际实质等效,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会计学(中美合作)5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
注重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区域发展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
与宁波智能技术研究院共建机器人学院。
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共建岩土力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工程学院工程软土实验中心。
与厦门大学共建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中心。
与中科院材料研究所、中石化镇海炼化、宁波市安监局共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与宁波市交通委、交警总队、住建委、宁波建设集团共建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与杭州湾管委会、大众和吉利汽车等共建“政产学研”人才培养教育联盟。
翠柏校区建成投资3亿元的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公共培训平台;成功落户国家先进技术课程创新基地和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
实施百名博士(教授)服务百家企业的“双百”工程,63名博士(教授)进驻企业。
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1984年被教育部列入联邦德国援建4所高校之一,目前已与近30个国家(地区)95所院校建立起稳定长期的校际合作关系。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或试讲)、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
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两个邮箱(邮箱详见附件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投递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学院+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体检择优录用。具体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1、资格复审
考核(或试讲)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或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或试讲)资格。
2、考核(或试讲)
考核即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审。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成绩
对直接考核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直接确定是否进入体检。
对试讲的岗位,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考核(或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对试讲的岗位,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或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或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门老师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宁波工程学院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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