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3月30-4月1日资格复审)

更新 2023-03-28 16:29:53 阅读 5933 编辑 新西南教育

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复审时间:2023年3月30日、31日、4月1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4月2日、3日(8:30—17:3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请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期间,资格复审对象可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录机关须按照《招录公告》和资格复审对象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间内从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复审递补公告。招录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机关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招录机关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上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3年4月15日、16日进行。

(二)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面试等后续环节的有关事项均将在“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若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联系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

附件:1.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xlsx

   2.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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